奥运会乒乓球比赛中的发球规则
发球:
发球时,球应放在不持拍手臂的手掌内,手掌张开再合拢,最后以不执拍手的手腕为准的抖动或晃动,抛起球后,在球下降期切球的上升期,击球的中下部控制方向。发球开始时,球自然地置于不持拍手的手掌内,手掌张开,向发球方球桌任何一处轻轻抛起。发球员的球拍必须击中球,并使球从发球员的球拍上全部越过球网。运动的发球和越过球网的击球不可以影响接发球员的视线。在每局比赛进行及至接发球员确定后,方可由裁判员宣告这一发球员的位置并接着开始比赛。发球员不符合规则规定的行为属犯规,且对手对此不在场上时则被认为未做尝试发球并失一分。当裁判员将球发出后,将经过约6秒钟的延迟,再由裁判员宣布比赛开始。在任何情况下,在比赛开始后对发球的更改均被视为延误比赛。
发球的规则:
1. 发球员和接发球员按顺序相互轮换发球。
2. 发球员须用手将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及使球下旋。
3. 球拍必须与球接触。发球员必须知道如何使用合法运动方式摩擦球的正面,并让球的急速旋转与声带无关。乒乓球的速度和旋转是通过适当的摩擦和压力来控制的。击球的拍面必须明显地向上倾斜。这通常是运用在接触球的瞬间改变拍面的角度和摩擦的方式而实现的。对发球的力量的控制很重要,既不能让球触及地面又不能让球触及其他物体。在规则上虽然没作明确规定,但若发生上述情况则会成为发球失误。
4. 每次国际比赛时,发球的次序由抽签来决定。不过通常都采用事先分发或临时分发的办法。通常应让与接发球有关的双方运动员临近台面,以便能更好地观察。接发球运动员的位置应尽可能地靠近台面。
5. 发球员和接发球员必须站在各自分属的一侧场地内,身旁至少距对方台面2m的地方。
6. 在获得每次发球权的一方未能合法地将球发出前,接发球员有权阻止对方发球或用球拍触球超过一次及利用正当还击以外的方式击球(阻挡)。如未能合法地将球发出或将乒乓球触及固定物体或移动物体及防守动作超时等情况时都应判失一分而不是每次都要报“遮挡犯规”。由于对手出现失误而获得一个发球机会时也如此办理(俗称捡球)。此外合法地还击后或合法还击以外的还击使对方产生回球的“死硬”动作或不能接发球等情况而造成的接发球方得分都属合法得分(对手没犯规)。对手发生类似将本方台面上的乒乓球打出台外、触及衣服或身体的遮挡性动作等情况时应给对方记一次轮空的机会再接着打次轮已尽的回次机会;而非则对方的连续两次以上的“遮挡性动作”使己方已无法完成攻防转换的计次回次情况下直接得分或出现将己方原有的两个合法回次机会全打丢或发出的第一次好球被对手没发现却产生了非常明显或根本无法挽回的后果等情况时则应判对方得一分并继续保持本方原有的两个回次机会直至完成回次为止(俗称吃一堑长一智)。
7. 发球的次序应首先由东道主要决定,然后由他所属的半区运动员按与东道主决定有顺序前后的顺时钟方向来依次执行自己的第一和第二项权力——每次一局先猜先执红/黑一方的打两球的先攻权或谁失误就轮到谁后打的另一方的第二个发的权力来换场选边。直到全场比赛双方进行一次同侧位轮到各自最末位运动员来轮流发一次权——双方交换场区再接着比赛。当采用轮换发球法时,双方运动员应轮流交换发球的次序。
奥运会乒乓球比赛中的其他规则
奥运会乒乓球比赛除了对发球的规则外还有其他的规则要求,例如对于未打出的球报“漏接”而丢掉本可以挽回的一分;当对裁判员已报过的结果表示异议时裁判员最后裁定以维持裁判员的决定为有效并立即继续进行比赛等规定的要求;再有当局裁判员确定某一方运动员“违例”或“连击”后要立即报出违例的次数并出示红黄牌